能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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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学院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3-04-03 09:46  

 

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学校《中原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 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副组长,学院纪检委员任纪检委员,成员由硕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符合我校研究生处规定调剂条件的考生。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执行:

序号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

能源与环境学院

081404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2

081403

市政工程

3

0814Z1

绿色建筑环境技术

4

085800

能源动力

5

085900

土木水利

各学科专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复试考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二)复试时间

时间

复试对象

复试地点

44 

第一志愿考生

9号楼201

49-420

调剂考生

9号楼201

 

 

 

(三)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在中原工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进行,同时做好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复试期间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复试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建议佩戴口罩。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四)复试流程及要求

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传播。

1、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学院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核查合格者,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1)身份审查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审查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

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兵士兵计划”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中原工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

4)健康状况审查: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并线上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2、在复试开始前,各组负责老师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并对考生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复试期间,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4、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生“作弊”。

5、依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 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6、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专业课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的考核各有侧重。复试内容分为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

1、专业课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00分。

专业课采用笔试的形式,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选择对应复试科目试卷在指定地点进行作答,考试进入考场时禁止携带手机和录音录像设备等电子设备,违者按作弊处理,全程录音录像。

2、面试:包括英语能力、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独立进行,由外语能力测试小组进行评定。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及阅读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满分20分。

2)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察学生专业基础理论、实践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本部分满分70分(复试及加试科目见下表)。

复试专业

复试科目

加试科目

土木工程(含三个二级方向)

水污染控制工程

或暖通空调

或环境监测

1081403

给水工程

给水排水管网系统

2081404

空调用制冷技术

通风工程

30814Z1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物理性污染控制

土木水利

暖通空调或

水污染控制工程

 

给水工程

给水排水管网系统

空调用制冷技术

通风工程

(任选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

能源动力

暖通空调或

锅炉原理

(上述复试科目21

空调用制冷技术

通风工程

汽轮机原理

热力发电厂

(任选两门)

3)综合能力评定:在复试中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查,满分10分。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复试时应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3个小时,每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为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等各项成绩之和,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复试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

6、复试期间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专门记录秘书须对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所有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7、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相关音视频资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五、调剂要求

1、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 3号)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2、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兼顾学院学科发展需要,优先考虑本科专业与录取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按照初始总成绩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大类调剂。

7、未考数学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数学的专业,未考英语的考生严禁调剂至初始科目设置英语的专业。

六、录取办法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复试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考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7)其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七、复试工作其他事宜

1. 咨询联系

电话:0371-62506813,手机:15890397898 蔡老师。

2. 监督举报

电话:0371-62506805 朱老师

3. 未尽事宜,依照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 3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中原工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邮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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