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申请、提名或被推荐参加助学金评选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五方面的基础条件:
(一) 热爱祖国,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学生工作或学生社团工作,热心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三)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四)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
1.本人为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者,虽有少量遗产或有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比较困难;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残疾人或长期患病、完全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
3.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为残疾人、或长期患病、完全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微薄;
4.烈士或荣誉军人子女且无固定家庭经济或收入微薄;
5.家庭个体经营者破产负债,负有大量经济债务;
6.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家庭遭受严重损失,导致现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7.家庭子女较多,人均收入相当低,供养多个子女读书困难;
8.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且生活特别困难;
9.父母双亲中有一方下岗,另一方也无固定经济或收入微薄;
10.农、牧民等家庭经济收入微薄者;
11.上面未列举,但因特殊困难需要资助并符合条件者(有学工办资助评定小组老师负责认定)。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横向比较学业成绩优胜者或纵向比较学业成绩进步显著者,或各种专业技能比赛成绩突出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主持或参与学院或学校的科研课题者,或荣获各种社会楷模荣誉称号者。
第二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受助资格被取消。
(一) 不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的有关条件;
(二) 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或各种处分以及国家公、检、法等行政、司法的有关部门的处罚者;
(三)入学以来在各种形式的考试、申报奖学金、助学金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夸大家庭经济贫困情况或者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四) 在校学习期间品行不端,违反社会道德,生活作风不良者,或颓废不思进取者,或学业不良者,或游戏人生者等,如吸烟、酗酒、大吃大喝、沉迷电脑游戏等有悖于《学生手册》条例者;
(五) 贪图享受或虚荣,追求生活高消费者;
(六)学习不努力,不及格学分超过6分者原则上不予考虑;
(七) 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不良的贫困生。
第三条助学金的评选程序按如下步骤进行:
1.接到各种通知后,由班级或年级召集班级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是熟悉学生情况的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党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7人,班长任小组组长,名单向全班同学公开宣布。申请助学金的同学不能成为困难认定小组成员,同一宿舍不能同时有两个同学作为认定小组的党员代表或学生代表。认定小组是临时性的,成员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因每次的资助项目而临时组成,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解散。
2.学生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认定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有证明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可以群众(群众必须多于5个人)推荐,群众推荐优先考虑。
4.考虑到个别学生不想让家庭的特殊情况或难言之隐告诉认定小组成员,只愿意告诉辅导员或副书记,辅导员或副书记可以直接推荐。辅导员和副书记以人格和名誉担保特批名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也欢迎同学对此特批人选提意见。
5.辅导员和认定小组必须高度认真调查申请者的家庭经济背景、其本人实际条件。根据学校关于贫困生的认定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对全体学生负责的态度讨论并评定申请者的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候选资助对象。副书记及学工办老师作为整个过程的监控人,学生有什么意见及时向学工办老师或副书记汇报。
5.公示和上报。评定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学生部通知,在上报学院之日截至前将名单报辅导员和副书记审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公告等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候选名单。
6.批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拟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大家严格按照以上评定方法评选,评定时间为2014年10月7号至10月10号,评定名单请大家按通知时间准时上交,并由班主任签字确认。
能源与环境学院助学金评定小组
201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