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诚信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健全诚信机制,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我校大学生诚信教育、责任教育和感恩教育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积极营造“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的校园氛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继续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诚信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届普通本、专科毕业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2.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热爱老师和同学;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综合素质测评能实事求是。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4.在校期间申请并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勤俭节约,奋发图强,克服困难,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
三、评选办法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汇总,于5月30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名单对照评选条件逐一审核确定。
四、评选时间 1.4月7日-5月23日为班级推荐阶段;2.5月24-29日为学院审核公示阶段;3.5月30-6月5日为学校审核确定、表彰、张榜公布阶段。
五、表彰奖励 1.对于评选出来的 “诚信学生”,学校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公布并发放“诚信学生”荣誉证书和给予物质奖励。2.各学院在开展此项活动中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实施到位,确保实效。对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学院,学校设立优秀组织奖并给与奖励。
六、其他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规定,提前还款的最新要求如下: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高校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高校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