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168号)、《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工教〔2020〕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24届毕业生毕业审查自查阶段与预审阶段工作已完成。根据我校工作进度安排,2024届毕业生重修成绩于5月7日已录入完毕,现将复审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1.毕业生相关课程成绩均录入教务系统后,学院须根据最新成绩进行审核,更新审核结果并向学生公示,务必通知学生按《中原工学院202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状态审查表》仔细核对各类课程的已修学分数和应修学分数,未修够学分的学生于5月14日前来教学办反馈。
2.往年结业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经重修考试成绩合格,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符合《中原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务必通知学生填写《中原工学院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或补授学位申请表》于2024年5月20日前交至教学办。学院审核报送教务处,经学校批准后随今年毕业生一起办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学生若不能按期毕业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者结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学生须填写《中原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按学年缴费,按原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审核)。满足结业条件的且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结业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回校重修(或补修)未取得的课程(需交重修费),课程重修(或补修)合格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后换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