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原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工党〔2013〕17号
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落实“三重一大”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各直属部门:
《中原工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4日
中原工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豫高发〔2009〕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以《中原工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为依据,建立健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一律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3.坚持依法治校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系)、校级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对于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将具体资金使用计划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使用;对于预算外大额度资金使用,规定“单项支出100万以上的临时项目由党委会决策,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临时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决策”。
三、议事程序
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一)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领导、组织和指挥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中层干部选拔任职按照规定,在党委会研究决定前,组织部要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工作事宜;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原工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中原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应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或讨论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或讨论。
(五)根据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的议题,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按有关规定列席有关会议。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加校长办公会议。
四、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定后,按照校领导的职责分工,确定会议决议落实人,具体负责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领导成员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二)凡属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如需变更会议决议,必须重新提交会议研究,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中原工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议列入学校重点督查工作。学校纪委负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
(四)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纠错制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在执行中发现不足或问题,具体负责该项决议落实的校领导应立即向党委书记和校长说明情况,按照决策程序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落实 三重一大 实施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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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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