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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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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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学院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2013-07-01 18:11  

   (一)在能源与环境学院网页设立“院务公开”专栏,向全院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二)通过召开教代会、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座谈会等会议,通报学院主要工作,并征求全院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院内文件公文形式公开学院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四)学院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事项,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公开。

   (五)建立反馈机制。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事项,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应及时进行公开,并向申请人反馈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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