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有关校务公开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文件要长期公开。
2、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大事项要定期公开。
3、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4、公开时限应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如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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