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校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教师(职工)评选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认真组织,经系(室)推荐、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推荐我院郭淑青、刘海芳老师为校级文明教师(职工)人选。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24日,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24日下午4点前反馈到学院办公室。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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