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文件
能环院〔2019〕15号
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使用规范(试行)
一、学院内所有实验用房都属于公用,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实验用房进行调配与管理。
二、教职工在办理离职、调动、离退休时,其借用相关实验仪器必须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由系主任签字确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学院给予办理。
三、每个房间落实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标示。
四、实验室如需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涉及房间结构变动的,必须向学院和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动工。
五、凡更改水电线路、设施,添置大功率耗电设施,必须向实验中心和学院提出申请。
六、师生进入实验室前,须接受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实验室实行专人管理,不经实验室负责人允许,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八、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以便及时查处。
九、仪器摆放要整齐,实验台面和地面要清洁,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十、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火种进入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
十一、实验仪器设备的借用须严格履行手续。
十二、实验必须在实验室内进行并接受具备相关实验技术老师的指导,仪器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带出实验室。
十三、完成实验后做好实验记录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关闭门窗与水电等安全卫生工作。
能源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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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学院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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