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文件
能环院〔2019〕14号
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验室下沉系部管理改革后,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实验室工作环境,维持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防止和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凡在我院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实验的师生员工,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科学态度进行工作和实验,自觉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部门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实验中心主任为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规章制度以及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促系主任和平台负责人督查和协调解决所属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做检查记录存档,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各系主任作为专业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实验中心主任每周检查一次实验室安全,各系主任每周检查两次所属实验室安全,实验员每天检查一次所属实验室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各系协助实验中心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三、各系主任负责编制所属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实验中心协助系主任确保新购置的实验设备进场、调试、培训、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系主任负责合理编制专业实验教学执行计划,统筹安排专业实验室的使用;实验中心主任协助各系主任协调好各实验室的使用,配合各系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五、新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等必须接受实验室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熟悉实验室工作守则,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掌握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进入实验室的所有实验人员均须填写实验室记录表。
六、实验室实行专人负责制进行管理,任何人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实验过程中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不允许设备运转而人员离开的情况发生;实验人员应在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以能够保证他人的正常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务必关闭水电,离开时确保门窗落锁。
七、单价在10万元以上设备须明确设备管理人,40万以上仪器设备实行专人专用,并将设备管理人名单上报实验中心存档备案,负责设备技术档案等资料的收集和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实验员负责收集各系10万元以上设备的资料,并上交学院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存档并统一上交学校实验室管理中心。
八、实验老师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及维修后,应及时填写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实验中心负责整理归档。
九、实验老师需做危险性实验或购买存放危化品需经系主任审批,并报实验中心备案。特殊情况须报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相关手续按《能源与环境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
十、实验中心配合各系主任完成实验耗材的准备、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及超过使用年限仪器设备的报废工作。
十一、科研及开放实验室实行平台负责人责任制,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
十二、各系协助实验中心完成学校相关部门安排的有关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实验中心负责整理、存档、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所需的各项资料。
十三、实验中心配合各系认真做好各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本办法从二零一九年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能源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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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学院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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