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开放实验室实施细则
根据《中原工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及《能源与环境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文件规定,为了提高实验开放效果,规范开放工作,制定能源与环境学院开放实验室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 开放范围:
能环实验中心
二. 开放对象:
面向教师展开科学研究;鼓励学生参加科技小制作、小发明等实践活动。
三. 开放要求:
1、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教师安排,在实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试验活动;
2、实验室应对所做实验情况认真记录(见中原工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本》)。
四. 开放时间:
全天
五. 预约方法:
需长期进入开放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教师及学生,在每学期第一、二周,认真填写《能源与环境学院开放实验室申请表》,提出对实验内容、实验仪器设备、试验时间的要求,经学院、实验中心审批和安排后,即可进入开放实验室;需临时使用开放实验室的教师及学生,可随时办理相关手续,待审批后,即可安排实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