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微生物室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无菌室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 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在有毒有害细菌培养处理过程中都应戴乳胶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3、 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培养管等。
4、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细菌暴露性操作,严防操作产生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或真菌的气溶胶。
5、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6、防止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
7、及时处理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
8、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向室负责人报告。
9、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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