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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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学院本科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
2019-12-25 11:03  

  

能源与环境学院

本科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规范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目的

    (一)评价培养目标与学校和专业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二)评价培养目标与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三)调查用人单位专家和校友对毕业生职业发展能力的需求。

第三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依据

    (一)培养目标与学校和专业定位之间的符合情况;

    (二)培养目标与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符合情况;

    (三)用人单位专家和校友对毕业生职业发展能力的需求调查情况;

    (四)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和校友认同度调查情况。

第四条  评价周期

    (一)调查信息采集周期:每年一次。

    通过函调和座谈的形式对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收集用人单位、招聘单位、教师的科研项目合作单位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信息。

     (二)评价周期:四年一次,如学校提前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则按学校时间安排执行。

第五条  评价方法

对每年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撰写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提交全体专业教师讨论,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确定评价意见。

第六条  评价人和责任人

    评价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小组。专业成立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教师参与的评价小组,明确问卷调查表设计、用人单位走访和座谈、问卷调查、资料整理和报告撰写等人员分工和任务。

    责任人:专业负责人。

第七条  评价流程

    (一)学院部署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

    (二)专业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评价小组成员与任务分工、截止时间;

    (三)评价小组搜集整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调查资料,绘制图表,撰写评价报告;

    (四)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五)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第八条  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能源与环境学院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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