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
本科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规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目的
(一)定期获取培养目标是否达成的信息,了解现有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毕业生职业能力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偏离情况;
(二)对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依据;
(三)对毕业要求的修订提供依据。
第三条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
(一)毕业生的主流职业领域调查;
(二)毕业生对自身职业发展状况及满意度调查;
(三)专业领域专家、用人单位专家和校友对培养目标认同度调查;
(四)专业领域专家、用人单位专家和校友对专业建设的建议及意见。
第四条 评价周期
(一)调查信息采集周期:每年一次。
调查每年毕业生就业去向、工作岗位、就业企事业特征等;通过函调、走访座谈、校友聚会座谈等形式对毕业5年左右的校友进行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通过函调和座谈的形式调查用人单位代表和专家对毕业5年左右校友的评价。
(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周期:四年一次,如学校提前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则按学校时间安排执行。
第五条 评价方法
对每年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撰写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提交全体专业教师讨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确定评价意见。
第六条 评价人和责任人
评价人: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专业成立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教师参与的评价小组,明确问卷调查表设计、用人单位走访和座谈、问卷调查、资料整理和报告撰写等人员分工和任务。
责任人:专业负责人。
第七条 评价流程
(一)学院部署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
(二)专业召开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评价小组成员与任务分工、截止时间;
(三)评价小组搜集整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资料,绘制图表,撰写评价报告;
(四)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
(五)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第八条 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意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专业的培养目标修订提出建议,为下一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修订提供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能源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