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
本科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大纲中的目标达成,规范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目的
(一)及时了解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教学环节、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等与学生知识结构和接受能力的匹配程度;
(二)发现课程目标达成差的课程目标项,找出原因,提出改进建议,用于下一轮课程教学的改进;
(三)为教学大纲的修订提供依据。
第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
(一)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
(二)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三)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
(四)课程的定量考核资料;
(五)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问卷调查资料;
(六)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 评价周期
(一)课程数据采集周期:每年一次。
提交时间:课程结束时提交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数据。
(二)评价周期:两年一次。
提交时间:每个评价周期的第二年9月底提交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与评价报告。
第五条 评价方法
(一)评价可选择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或两种相结合,依据课程性质确定评价方法。
(二)定量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直接评价,适合于有定量考核资料的课程。依据可明确量化的数据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针对达成值最小的课程目标,对照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达成值小的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三)定性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间接评价,适合于仅有定性考核资料的课程。教师可依据课程目标要求预先设计能反映课程目标的定性评价调查表,课程结束时每位学生完成调查表。最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达成情况差的课程目标,对照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达成差的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四)教师自行设计的其它达成度评价资料的评价方法参考(二)或(三)。
第六条 评价人和责任人
(1)评价人:单人授课时,为任课教师。多人授课时,为所有授课教师。
(2)责任人:有课程负责人的课程是课程负责人,其它课程是主管教学的专业负责人。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完成对课程达成度的评价。参与评价人员在评价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见附件1。
第七条 评价流程
(一)任课教师在课程讲授开始时告知学生课程教学大纲内容,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方式等,以保证课程结束时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二)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可采用多种方法收集学生学习情况评价资料。
(三)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
(四)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对课程目标达成资料进行整理。对于定量资料,依据教学大纲中的达成度计算方法,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完成达成情况分析与评价。对于定性资料,教师依据设计的评价方法,分析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五)任课教师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分析与评价报告。
(六)专业负责人审核课程目标达成分析与评价报告。
(七)课程目标达成分析与评价报告由专业和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各保存一份。
第八条 评价结果的利用
(一)任课教师认真阅读上一轮教师的课程目标达成分析与评价报告,依据报告的建议进行新一轮授课教学设计。
(二)如果课程目标分析的建议中涉及课程之外的建议,专业负责人将问题提交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在下一轮教学实践中予以解决。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工作职责
评价活动 |
负责人员 |
审查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课程组 |
确定支撑各指标点的核心课程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课程组、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
确定课程目标的支撑教学环节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课程组、专业教师 |
审查支撑合理性,确定数据收集来源 |
专业课程组、专业教师 |
确定/审查评价方法 |
专业教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课程组负责人 |
实施评估并收集数据 |
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
分析数据并撰写报告 |
专业课程组负责人、专业教师 |
改进工作 |
专业教师 |
能源与环境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